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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杰律师解答: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不戴安全头盔处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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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融耀律师事务所王秀杰律师表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查处,当前并没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因为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虽然有针对驾驶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但是并无针对骑乘电动车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的强制规定以及相应处罚的规定。而我市现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地方性法规中,也没有此类相关规定。所以,有关部门还是应当及时推进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明确制定相关规定及处罚标准,如此才能对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执法处罚,才能做到有据可依,以便扎实推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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