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市律师收费标准行业指引(2014版最新) 为促进我市律师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并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更好地保障律师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律师收费的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我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在天津市登记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各类法律服务工作,按照本指引收取法律服务费用。 一、收费方式 1、律师收费分为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以及协商收费等四种方式。 2、全部律师业务可采取计时方式或协商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采取协商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可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及执业风险等因素协商具体收费数额。 3、业务简单、标的额较小的律师业务可以采取计件方式收费。 二、案件代理收费 (一)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3000—12000元/件; 2、 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诉讼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具体收费金额不低于如下比例: (1)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部分12%,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2)1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8%+8000; (3)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6%+14000; (4)1000001元至5000000元的部分4%+34000; (5)5000001元至10000000的部分3%+84000; (6)10000001元至50000000的部分2%+184000; (7)50000001以上的部分1%+684000。 律师代理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案件以及代理仲裁案件,按照上述标准收取法律服务费用。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可以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0%-500%。 对于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采取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每小时收费500-3000元。 (二)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50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5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5000-30000元/件; 4、二审阶段:5000-30000元/件; 5、刑事犯罪涉及指控数额的,可以参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再审案件、死刑复核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的代理人的,参照民事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取法律服务费。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可以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0%-500%。 对于刑事案件可以采取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每小时收费500-3000元。 (三)特别规定 1、委托方为境外或港、澳、台的单位或个人的,办理涉外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2、除法律法规禁止实行风险代理的案件外,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委托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3、律师办理案件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及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收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三、非诉讼类业务收费 (一)律师见证业务 参照公证收费标准收取。 (二)法律咨询业务 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可按每小时收费100-1000元标准收取咨询费或按300-5000元/件收取咨询费。计时收费按一名律师办理事务时间确定,需要两名及以上律师的,分别计算时间并相加后确定。 (三)文件代书及审查 按照法律咨询业务收费的2-3倍收取法律服务费。 (四)提供专项及常年法律服务 参照业务的重大及复杂程度、案件的疑难程度及风险,结合律师实际消耗的工作时间与当事人协商收取专项或年度法律服务费用,其中每小时收取的法律服务费用不低于文件代书及审查收费标准。 (五)其他 律师提供法律培训业务收费不低于文件代书及审查业务收费的两倍,律师提供其他法律服务可以根据法律业务的实际情况协商收取法律服务费用。 四、其他 1、禁止律师事务所采取零收费或低于本收费指引规定的收费标准办理法律服务业务或参与各类法律事务采购、投标、比选活动,鼓励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承接法律援助业务。 2、本指引由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施行,并报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司法局备案。 3、本规则由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4、本指引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天津市律师协会可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二、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收费标准 (2007年4月1日起执行 国务院) 一、财产案件收费计算 诉讼标的金额 收费率 增加额 本档最高额 不足1万元 固定收费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 0.025 200 2300 超过10万至20万元 0.02 300 4300 超过20万至50万元 0.015 1300 8800 超过50万至100万元 0.010 3800 13800 超过100万至200万 元 0.009 4800 22800 超过200万至500万元 0.008 6800 46800 超过500万至1000万元 0.007 11800 81800 超过1000万至2000万元 0.006 21800 141800 超过2000万的部分 0.005 41800 二、非财产案件收费计算 案件类型 财产金额 固定收费 财产超过部分 收费率% 离婚 20万元以下 50-300元 20万元以上 0.005 人格权侵权 5万以下 100-500元 5-10万元 0.01 10万元以上 0.005 知识产权侵权每件 500-1000元 有争议金额的按照财产案件标准收费。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 50-100元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 10元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 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 50元。 管辖权异议每件 50-100元。 三、诉讼(前)财产保全收费计算 执行财产金额 固定收费 财产超过部分 收费率% 不足1千元 30元 1千-10万元 0.01 10万元以上 0.005 最高交纳不超过5000元。 四、执行案件收费计算 执行金额 固定收费 收费率 增加额 本档最高额 无执行金额 50-500元 不足1万元 50元 1万-50万元 0.015 100 7400 50万-500万元 0.01 2400 52400 500万-1000万 0.005 27400 77400 超过1000万元以上 0.001 67400 五、特别案件的收费标准: 申请支付令:每件按照财产案件标准1/3收取 申请公示催告:每件100元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每件400元 破产案件: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每件1000-1万元 申请海事强制令,每件1000-5000元 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每件1000-5000元 申请海事债权登记,每件1000元 申请共同海损理算,每件1000元。 三、天津仲裁委员仲裁收费标准:
一、案件受理费: 争议金额 计算公式: 1000元以下部分 100元 1000—50000元 100+(50000-1000)×5% 50000—100000元 2550+(100000-50000)×4% 100000—200000元 4550+(200000-100000)×3% 200000—500000元 7550+(500000-200000)×2% 500000—1000000元 13550+(1000000-500000)×1% 101万元以上部分 18550+(标的金额-100)×0.5% 二、案件处理费: 每件案件处理费最低按照1200元收取,按照受理费的15%计算超过 1200元时,按实际计算的金额收取。 三、仲裁收费表中所列的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数额为标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金额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