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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与军人离婚,军人不同意怎么办(婚姻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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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以后夫妻双方聚少离多,性格不合,可对方是现役军人,如果军人不同意,能不能直接起诉离婚呢?怎样与军人离婚?下面就分情况为大家解答:

一、 怎样才能与军人离婚,有哪些条件?

  • 我国《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须得到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与军人离婚,需要军人一方的同意。如果军人不同意,但军人一方有法律规定的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也可以与军人离婚。《婚姻法》第33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具体指的是: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提醒大家需要注意两方面:

    1. 本规定适用于非军人一方要求与现役军人一方离婚的情形,如果是军人与非军人一方离婚的,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应按一般的离婚规定处理。

  • 2. 如果现役军人一方同意,也是依照普通离婚程序办理,可以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
    这一规定在对军人婚姻实行特别保护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对军人配偶的离婚自由权的保障,与军人离婚具有特殊性,就是需要军人同意,这是保护军婚的要求;如果由于军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军人有不同意离婚,那么非军人一方还可以依照普通的诉讼离婚的程序去诉讼离婚,基本实现了二者之间的平衡。

二、 与军人离婚有哪些特殊条件

  • 由于军人的特殊身份,现役军人的离婚程序稍显复杂。现役军人离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根据 总政治部部《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中规定还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 1.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2. 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3. 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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