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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合同解读不同无法退款 王秀杰律师:签约注意7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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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报道:王秀杰律师解答——

培训合同解读不同无法退款 律师:签约注意7事项


  天津北方网讯:日前,记者接到投诉,市民董女士在一家培训公司报名,参加人力资源师二级资格证书的学习课程,当时交了1600多元的费用。但是直到现在,断断续续拖延了两年多,一节课都没上成。考试又没安排,并且适逢考试政策有变动,连报名资格都没有了,董女士想要退回学费。

  “正常情况下考试之前有两个月的培训,在培训期间会以短信或电话的形式通知我,但他们通知我的时候,课程已经开始了。”董女士说。据了解,董女士是2012年7月份报名,本来11月份考试,但由于培训机构没有及时通知她上课,所以课程没上考试也无法参加,这样一来耽误了一年时间。于是培训机构一名姓孙的老师让董女士进行重修,到2014年5月份再参加考试,但由于人力资源师考试政策变化,她又无法报名考试了。“政策有一些相应的变动,然后包括资格的一些审核,我是不符合这个条件的,比如年龄和学历。”董女士说。最终董女士也没能拿到人力资源资格证书,她要求培训机构退费。

  培训机构工作人员表示,董女士的情况不属于全额退款的范畴。“她已经同意重修了,上过课我们不能给她全额退款,我们也有董女士同意重修的签字。”董女士认为,签字的时候并不明确知道重修于延期的区别,以为重修就是延期才同意签字。最终董女士还是没能退款成功。

  培训纠纷案件多发 律师提醒:保存好广告宣传单等材料可作为维权证据

  日前,记者从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获悉,2014年全年,南开区内予以立案受理涉及社会助学培训机构的案件达40余起。据了解,随着社会助学培训机构逐渐增多,围绕社会助学培训机构的纠纷和经济纠纷案件,每年也呈递增的形势。案件主要表现为擅自改变教学地点和教授课程、擅自改变教学时长和授课形式,和其他不能按照当初约定履行合同的纠纷,甚至有利用助学机构诈骗培训费用的刑事案件。

  对此,天津融耀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秀杰提醒消费者应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谨慎选择教育培训机构。

  首先,消费者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应尽可能找办学时间长、信誉好、正规的培训机构,报名前要充分了解培训机构是否有办学资质,可以要求对方出示相关资质证书,要看清楚资质证书上规定的办学地点、办学范围等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

  具体来讲,在签约时消费者应当注意以下事项:①培训机构的签约主体与实际办学主体要一致;②合同里应写明具体办学地址,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擅自变动培训地址;③合同里应写明授课老师,防止培训机构以名师名义虚假宣传,在实际授课中“偷梁换柱”;④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防止授课过程中的二次收费;⑤明确教学时间和课程、以及要达到效果的标准,尤其应要求对方把一些口头承诺写入合同;⑥明确合同变更、解除的条件以及违约责任,以保证如果培训机构出现一些违约事项,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培训机构的违约责任;⑦特别注意有无限制退费的条款,如果培训机构在合同或者收据中载明“收费后概不退费”等条款,消费者一定要慎重签约交费。当然,合同签订生效后如果有相应新政策出台,消费者是否可以要求追加条款或者变更合同条款,还是需要双方协商确定。

  最后,建议消费者一定要将培训合同、收费票据以及培训机构发放的招生简章、广告宣传单等材料保存好,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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