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衢州8月29日电 (见习记者 施佳秀 通讯员 李济洲 范建平)夫妻关系不和睦,妻子向法院起诉离婚,却因两人系近亲属被认定婚姻无效。29日,记者从浙江常山法院获悉,该院对该起表妹起诉表哥离婚的案件进行审理,判决认定婚姻无效。
姜某为浙江开化人,程某为浙江常山人,1997年双方建立恋爱关系,1999年3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据妻子姜某称,婚后夫妻关系一直不太和睦,双方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2001年7月,女儿的出生也没能改善家庭的氛围。
今年8月,姜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程某离婚。姜某起诉称自己的母亲与被告父亲系亲兄妹,由于自己的母亲从小被抱到外地抚养,两个家庭极少来往,从小也不认识。1996年才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婚前了解不多,没有形成真正的感情。
在庭审中,程某认可自己的父亲与姜某的母亲系亲兄妹,但两人系自由恋爱结婚,有一定感情基础,最好不要离婚。经该院调查,姜某的母亲与程某的父亲确系亲兄妹,姜某和程某自由恋爱时曾遭双方父母及亲友反对。
法院认为,中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姜某的母亲与程某的父亲系亲兄妹,姜某和程某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所以两人的婚姻关系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最后判决,姜某与程某的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