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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务侵占罪立案及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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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天津市高级法院关于刑法分则部分条款犯罪数额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规定:

40.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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