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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劳动监察的时效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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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王鑫   提问时间: 2014-04-19 23:04


 标题:用人单位不签合同和缴纳保险



内容:

    在用人单位不给予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员工保险,我现在已经辞职一个多月了,还能讨回应得的劳动报酬与保险赔偿吗?





回复部门: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4-04-21 15:0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不签合同、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仲裁申诉或到监察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仲裁的时效为一年,监察的时效为两年,建议劳动者要及时维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1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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