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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早报》报道:王秀杰律师解答商品房住宅维修资金使用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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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融耀律师事务所王秀杰律师说:住宅维修基金归建立维修资金的业主所有,专项维修基金用于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在专项维修资金用完后,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会的决议组织业主按照拥有商品住宅的建筑面积比例续缴。使用维修基金需要有业主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然后经过一系列的程序,方可动用。商品住宅所有权变更时,专项维修资金余额随商品住宅所有权同时转移。受让人是否向原业主支付专项维修资金余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议定。


原文链接-----《渤海早报》报道:王秀杰律师解答商品房住宅维修资金使用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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