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在申请公示催告时准备好以下材料:
□ 1、公示催告申请书(2份)
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或名称等)、票据的种类、票面金额、票据号码、出票人、收款人、背书人、支付人、支付帐号、票据丢失原因等,并请写明支付银行的全称和地址,由申请人签章确认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
□ 居民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
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 ①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
□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查询证明
深圳市工商注册信息查询网站www.szaic.gov.cn、组织机构代码查询网站www.nacao.org.cn
3、申请人是最后持票人和票据支付地在福田辖区的证明
□ 1、 最后持票人证明原件一份(要求提供完整的背书复印件或从出票人开始,由各个前手背书人出具连续的背书证明,证明申请人为该票据最后持有人)
□ 2、提交票据存根、购票证明书
□ 3、银行挂失止付通知书
4、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及相应权限。
□ 申请人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在本院工作人员前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2)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 ①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 ②经核对的执业证复印件
近亲属或工作人员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 ①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工作人员与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
□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 ①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证明
□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证据材料清单及其他证据材料
请在材料清单上详细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称、页数及份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各项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
□ 6、送达地址确认书
(注意:请您在起诉时一并补齐经窗口工作人员打√的材料。)
温 馨 提 示
1、票据支付地在福田辖区的可背书转让的票据(转账支票、汇票、本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票据最后 持有人可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
2、申请公示催告的转账支票必须已到支付期,票据上须载有出票人、收款人、支票金额、出票时间等信息。
3、任何有涂改的票据均无法进入公示催告程序。
4、申请公示催告的受理费为人民币100元,申请人在案件受理后应向《人民法院报》深圳记者站交纳首次公告费用(每次人民币800元以上)。如因汇票被盗、遗失或灭失申请公示催告的,还须交纳票面金额10%的保证金(保证金存入法院指定帐号)。
5、利害关系人应在公示催告期(60日内)向法院申报权利,如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公示催告程序予以裁定终结,申请人可另行以债务纠纷提起诉讼。
6、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应自公告期满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7、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后,申请人须登报公告(交纳公告费800元);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凭判决书和公告向支付人(银行)请求支付。
8、已向法院交纳保证金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可自公告期间届满次日起向法院申请退回交纳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