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相关法律法规,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即妇女享有不生育权。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能强制实现自己的生育权。 在未达成生育决定、妻子不愿怀孕而采取相应的避孕措施的情况下,丈夫不能认为妻子侵犯了自己的生育权。 当双方达成生育协议,妻子怀孕后未经丈夫同意而擅自中止怀孕生育,则可认定为侵犯丈夫的生育权。但由于生育权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丈夫的生育权仍然无法得到实质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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