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使用公积金,是不少购房者都遇到过的问题。针对相关热点问题,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日前通过本栏目解读相关问题。
对于夫妻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日前有读者询问:“我的工作单位有上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并且缴存年限超过1年,但是我爱人目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不够一年,我们两个可以共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本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释,即按照贷款政策,由于该案例中提问市民的爱人暂不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所以无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由该市民一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
关于婚后追加配偶公积金共同还贷问题也是市民关注的热点。有市民通过公积金网站询问:“婚前一方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婚后是否可以追加另一人共同还贷?主贷人是之前的贷款人吗?怎么共同还贷?”相关负责人针对该问题回答该市民:“您可以拿自己的钱偿还贷款,将配偶的钱存入申请贷款时签约的委托扣款账户中用于还款。可以增加配偶的登记进行共同还贷提取,还贷提取公积金的顺序为:借款人按月住房补贴、借款人补充住房公积金、配偶按月住房补贴、配偶补充住房公积金、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配偶住房公积金。前一顺序账户内资金提取完毕,再提取下一顺序账户资金,各账户至少保留1元余额。” 记者 安元 通讯员 王灵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