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原、被告双方已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但就承担案件诉讼费2000元的问题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最终法院定夺原告承担800元,被告承担1200元。但原、被告双方均不服。请问是否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调解协议?
答: 不可以。因为原、被告双方已经法庭公开调解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也就是说就案件的主体问题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关于诉讼费的问题,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因此,本案进行的调解程序公正,合法有效,不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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