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读者咨询
我丈夫跟肖某是生意上的伙伴,开始两人合作得比较顺利,可近两年肖某开始拖欠货款,截至今年上半年,拖欠的货款已达5万余元。后来,我丈夫将肖某诉至法庭。
今年9月初,法院判决肖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我丈夫货款5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肖某一直没有支付货款。
就在我丈夫准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际,他却在一次交通意外中丧生,临终没留下一句话。
我丈夫的父母都已于前几年去世了,我们还有两个女儿。
请问,现在我还能通过申请执行来实现判决吗?
二、法律规定:
法院的生效判决已经确认肖某欠你丈夫5万余元货款,并判决肖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此款。因你丈夫生前对此债权的划分未立遗嘱,所以应按法定继承来分割此债权。
我国继承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据此,这笔债权有一半应归你所有,剩余的一半则应作为你丈夫的遗产,由其继承人来继承。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由于你丈夫的父母已经去世,故你丈夫的遗产由你及你的两个女儿共同继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据此,这笔债权应由你及你的两个女儿作为申请人,按照各自应继承的份额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