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刑事辩护 >> 文章正文
非法持有毒品认定和处罚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非法持有毒品是毒品犯罪中常见的一种情况。

    无论是走私、贩卖、运输还是制造毒品,都有携带毒品的行为,这就是非法持有毒品。也就是说,除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管理、运输、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以外,持有毒品的都是非法持有毒品。鉴于毒品对人类的严重危害,毒品被世界各国都列为违禁的,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只要非法持有,都是严格禁止,并要给予处罚。

    实践中,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为目的而非法持有毒品的人,一般都应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刑罚。刑法所规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是非法持有的毒品,数量较大,但因各种原因不能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而按照非法持有毒品罪处理的情况。由于现实生活中非法持有毒品的人,具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可能性。所以对于被查获的非法持有毒品者,首先应当尽力调查犯罪事实,如果经查证是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为目的而非法持有毒品的,那就应当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定罪量刑。

    因此只有在确实难以查实犯罪分子走私、贩卖毒品证据的情况下才能以非法持有毒品的犯罪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根据刑法规定,对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天津市各级法院、法庭地..
·天津市各公安派出所地址..
·天津常用电话一览表
·天津各区县劳动监察投诉..
·天津市各工商局地址电话
·天津市各区劳动争议仲裁..
·对未成年人的询问、讯问..
·用人单位能否随意调整岗..
·盗窃罪量刑标准(2013年..
·天津便民电话(服务/举..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