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来说,最常发生的就是工伤纠纷。那么,工伤的责任到底是由派遣单位来负还是用工单位来负呢?
从原则上说,工伤保险是指用人单位依法为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因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基本保险关系。工伤保险关系是依附于劳动关系之上的关系,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这个意义上讲,应该是由派遣单位为派遣工缴纳工伤保险,因为他们之间是劳动关系,直接用人单位与派遣工之间只是使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92条也对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作出了规定。可见,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的是一种法定责任而非违约责任。在连带责任下,被派遣劳动者既可以请求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共同赔偿其遭受的损失,也可以请求两者其中任何一者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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