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46条之规定,离婚过错赔偿仅仅限于重婚、同居等情形;第三者、外遇并非法律概念,只是当事人对一方思想、情感、身体被判所下的定义。 而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过错赔偿需同事满足下列四个条件: 一、一方有过错; 二、另一方因一方的过错受到财产或精神上的损失; 三、过错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受损害方无过错。 这里的过错是指符合婚姻法第46条过错,而通常人们所所的第三者,外遇等并不构成离婚过错,也难以获得赔偿和财产分割上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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