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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车票、船票罪(刑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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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概念及犯罪构成
(一)概念
倒卖车票、船票罪,是指非法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车票、船票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三、认定
本罪中的车票、船票,必须是真实的车票、船票。倒卖其他交通运输乘用证的,不成立本罪。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属于“倒卖车票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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