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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刑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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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概念及犯罪构成
(一)概念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进行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既伪造货币,又出售或运输伪造的货币,不按数罪处理,而按伪造货币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二)特征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进行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依照司法解释,这里的数额较大,是指总面值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出售,是指有偿转让、有偿交付伪造的货币;购买,是指有偿取得假币;运输,应是指转移假币的存在地点。
3、犯罪主体是一般自然人主体,但其中的购买假币的主体必须不是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仍然出售、购买或者运输。
三、一罪与数罪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以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不另成立出售、运输假币罪。因为出售或者运输假币,是伪造货币的行为的必然延伸或当然发展,因此,这种情况属于吸收犯,对于吸收犯应以一罪论处。但这仅限于行为人出售、运输自己伪造的假币的情形。如果行为人不仅伪造货币,而且出售或者运输他人伪造的货币,即伪造的假币与出售、运输的假币不具有同一性时,则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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