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维权 >> 文章正文
用人单位没有营业执照不属于劳动关系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问:
  我于今年初和一个家俱厂签订了劳动合同,里面约定了工资(我自己不愿意买社保,所以就没写进去)。今年下半年,由于产品销路不好,老板说要减产裁员,我在裁员名单之中。但是老板还欠我三个月的工资,一直要不来。在我准备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才发现,这个厂根本没有办理营业执照。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你和家俱厂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协商不成时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法律对劳动关系的成立作出了一定的限定,《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即用人单位必须是合法的单位、组织。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等经济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你所说的情况,家俱厂并未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则不属于合法用人单位的范畴,即其作为用人单位的主体不合格,你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因此而无效。也就是说,你和家俱厂之间的争议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申请劳动仲裁除确认并不成立劳动关系外,并无实质性意义。

  因为家俱厂并未办理工商登记,因此不能作为法律意义上的诉讼主体,而只能向老板主张权利,主张权利的依据也不再是《劳动合同法》,而是《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如果你和老板间始终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天津市各级法院、法庭地..
·天津市各公安派出所地址..
·天津常用电话一览表
·天津各区县劳动监察投诉..
·天津市各工商局地址电话
·天津市各区劳动争议仲裁..
·对未成年人的询问、讯问..
·用人单位能否随意调整岗..
·盗窃罪量刑标准(2013年..
·天津便民电话(服务/举..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