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取得的财产,若没有其他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两人公平分割。假如房屋是在婚后购买的,并且办理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便可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从而平均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如果离婚时房屋尚未办理房产证,使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原房屋产权人(法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转移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因此该房屋在房产证办下来之前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此时起诉要求分割房屋,法院是不能判决分割的,只有等到房产证办下后另行起诉。但可以在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中,作出分割归属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