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款,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公民间的借款,双方未约定利息的定期借款,出借人约定期内不享有利息的请求权利,借款人逾期或者无约定期限的借款,经催收后才有权利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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