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约诉讼而言,原告方必须对下列事实作出证明:1、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2、被告行为违约;3、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方造成损失;4、原告的损失与被告的违约之间存在因果关系。3、4项只是限于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案件中。
为此,原告必须举出下列证据:1、双方订立的合同;2、己方履行义务时,对方签发的收据、发票或其他书面证据;3、对方商品的验收记录或鉴定结论;4、能证明被告方违约的所有证据;5、己方遭受损失的证明,如额外支出的费用;5、其他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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