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自由恋爱,准备依法登记结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经自由、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的婚前及婚后财产作以下约定,以供婚后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婚前财产有:(略)
二、乙方的婚前财产有:(略)
三、甲、乙双方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甲、乙各自所有。婚后所得收入每人每月各拿出壹仟元,为双方共同生活所用,其余在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属共同财产。若发生离婚等原因致婚姻关系终止,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的婚前财产及婚后在他方名下的财产主张所有权。
四、甲、乙双方对各自的婚前财产及婚后在自己名下的财产拥有自由处分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处分婚前财产及婚后在自己名下的财产的行为进行干涉。
五、婚后甲、乙双方各自使用自有的资金投资开发的商业项目、添置新的财产均属投资方独自所有。双方共同投资的商业项目和添置的财产均属双方共同所有。
六、甲、乙双方婚前的债务均由各自承担,婚后各自因投资、个人消费所产生的债务均由投资方独自承担;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共同消费而产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七、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即行生效。
协议人(甲方):(签名) 协议人(乙方):(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