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F-2009-023 合同编号:
天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亩土地(详情如下)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 生产经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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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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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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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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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至 界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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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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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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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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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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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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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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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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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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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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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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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的承包经营地块应符合下列标准: 。
第二条 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本轮承包期剩余 年,即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第三条 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转让价款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元,共______元(大写: );
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价款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第四条 承包经营权转让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人的承包关系。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不得再向发包人申请承包地。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乙方依约获得实际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与发包人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具体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经营决策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义务。
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8.其他约定: 。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第六条 纠纷解决方式
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选定下面第 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人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各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所: 住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