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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婚前集资房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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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张某与黄某于1999年10月登记结婚,此前张某参加单位集资建房,以张某个人的收入全部付清了房款,但到2004年才获得房产证,也仅写张某个人的名字。现张某和黄某协商离婚。黄某称这房屋虽是张某婚前个人财产,但张某们结婚多年,应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他有权分割,房屋可以归张某,但张某要给他房屋的三分之一的价值补偿。请问,这房屋能因双方结婚多年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吗?

【评析】

房屋产权证是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凭证。一般情况下,产权证上署名的人为房屋产权人。当然,如果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因属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即使只署夫或妻一人的名字,如无书面约定归其所有,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张某在与黄某结婚前,参加单位的集资购房,房款是张某个人全部出资,此后张某才与黄某登记结婚,而且房产证也仅署张某个人的名字,因此应认定这房屋是张某的婚前个人财产。

夫妻婚前个人财产,能否因结婚多年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要看张某和黄某在婚前或婚后是否对婚前个人财产进行了特别的书面约定。按照《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如果张某和黄某对张某婚前出资购买的这套房屋的归属没有书面约定归夫妻共有,即使张某们结婚多年,也不能因此转化为共同财产。黄某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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