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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申请书(实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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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中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举证是基本原则。但是,由于某些客观原因,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只知道证据来源,但却无法调查收集到具体证据材料,而案件的审理、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需要这些证据加以证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和《若干意见》第73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时,应提交调查证据申请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交调查证据申请书,应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即在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上的原因,无法收集并向法院举证,如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的证据、银行账号、银行存款等,按照有关规定,只能由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才能查阅、复制等情况,才可以提交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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