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证收费标准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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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证收费标准
一、证明法律行为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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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 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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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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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额2O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0001元至500OO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O.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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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明民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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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明赡养协议、扶养协议、抚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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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明其他民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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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收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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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15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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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证明计划生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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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收费最高不超过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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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证明房屋拆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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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收费最高不超过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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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证明客运出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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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出租汽车合作经营、车辆转让合同每件收费100元;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聘用合同每件收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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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证明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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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收费最高不超过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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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证明农业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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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收费最高不超过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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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证明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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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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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父母单独送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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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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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收费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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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收费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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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收费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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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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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当事人以继承财产为目的而要求办理亲属关系公证的,按"证明财产继承"的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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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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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收费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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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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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收费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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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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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收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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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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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收费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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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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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收费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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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不动产的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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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收费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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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其他物证的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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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收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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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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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收费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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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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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收费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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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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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收费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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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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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收费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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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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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收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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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存公证
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效力
1、证明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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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收费150元;疑难、复杂的可酌情增收,最高不超过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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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管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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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每年收费50元(保管箱租赁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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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清点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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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收费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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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确认遗嘱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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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收费400元;疑难、复杂的可酌情增收,最高不超过50%(有关鉴定费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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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管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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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收取保管费100元。租用银行保管箱、仓储等费用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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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1、证明对公民个人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估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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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收费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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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明对法人及其他组织财产的评估、估损、评估、估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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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额1000000元以下的每件收费1000元;标的额1000000元以上的每件收费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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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1、对解除收养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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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收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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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恢复父母子女关系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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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收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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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认领亲子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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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收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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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声明书、委托书、保证书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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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收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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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证明申办养老金、劳动保险金、子女助学金、抚恤金、救济金等相关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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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收费最高不超过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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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证明产权、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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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收费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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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证明商标注册、产品抽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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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收费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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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证明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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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收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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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证明招投标、开标、决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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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收费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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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证明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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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收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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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证明其他民事法律事实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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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的每件收费100元;法人、其他组织的每件收费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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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 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1、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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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收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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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拟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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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的委托书、声明书等一般性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元,合同等比较复杂的法律文书每件收费200元;法人、其他组织的委托书、声明书等一般性法律文书每件收费100元,合同等比较复杂的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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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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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上项减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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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认证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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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收费300元(认证费、邮资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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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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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收费300元(登记费、邮资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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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管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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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每年收费50元.租用保管箱费用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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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解答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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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时收费每小时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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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1、常年公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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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商定,每月最高收费不超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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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非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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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500元;疑难、复杂的由双方商定,每件收费最高不超过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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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出调查、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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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的每件收费100元;经济的每件收费300元(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按实际支出收取,出差补助费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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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公证处以外送达公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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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收费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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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翻译费、外文打印费、校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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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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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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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查的,每件收费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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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查询公证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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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卷20元;需制作复印件的另行收取,每页2元,每卷不超过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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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证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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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按每个申请人一份发给,申请人要求多发或重新制作副本的,按每份2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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