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称:专利技术合同登记备案
二、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十八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
三、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2、合同文本一式四份。
3、已经授权的专利,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一份。
已经申请尚未授权的专利,提交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4、委托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应出具委托书。
5、非职务发明的,应提交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四、合同登记备案程序
1、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合同,应当自合同签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知识产权局申请登记备案。
2、市知识产权局依法对合同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备案,并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合同审核专用章",核发登记备案证明。
4、经市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需要办理变更、解除的,应当在30日内向市知识产权局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五、登记备案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般不超过七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