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后,被变相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工资甚至炒鱿鱼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少孕龄妇女因担心被炒不敢要孩子。按照《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生产、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对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专门作了保护性规定,即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企业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女职工怀孕期间,如果用人单位擅自解除、变相解除劳动合同,与单位的劳动纠纷不能协商解决,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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