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7月23日讯(王鑫 陈兴静 记者 曾燕伶实习生罗紫兰)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去年底的孙伟铭无行驶证且醉酒驾车造成四死一重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一审认定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资料图:孙伟铭出庭受审 (图片来源:四川新闻网)
违法驾驶致四死一伤
四川新闻网记者获悉,去年12月14日中午,成都某技术公司员工孙伟铭无证驾驶自己的别克轿车前往成都市一酒楼为其亲戚祝寿,席间大量饮酒。餐毕,孙伟铭驾车将其父母送至成都火车北站搭乘火车,后又驾车返回成龙路,往成都龙泉驿区方向行驶。
下午17时左右,孙伟铭因与一辆比亚迪轿车发生追尾,迅速驾车逃逸。车行至成都卓锦城路段时,孙伟铭驾车越过黄色双实线,先后撞向对面正常行驶的四辆轿车,直到其驾驶的别克轿车不能动弹为止。据了解,该事故共造成四人死亡、一人重伤、公私财产损失共计五万余元的严重后果。
司机醉酒且无驾照
公安人员接到群众报案后赶至现场挡获了孙伟铭。经鉴定,事发时孙伟铭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35.8毫克每百毫升,而碰撞事故发生时别克轿车的时速为134至138公里。“国家规定的醉酒标准是八十毫克每百毫升,孙伟铭超标69.75%;事发路段限速为六十公里每小时,孙伟铭超速120%以上”,交警部门称。
在其后的调查中,公安机关查明孙伟铭根本没有取得驾照。“孙伟铭购车的时间是去年5月,此后他一直长期无证驾驶车辆,还存在多次交通违法记录”,检察机关以孙伟铭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其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判极刑当庭上诉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是同属于刑罚分则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但在主观上前者为故意犯罪,而后者为过失犯罪。”该案审判长首先向四川新闻网记者讲述了为孙伟铭定罪的依据,他表示孙伟铭作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明知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通过国家有关机关考试取得驾驶执照后才能驾驶机动车辆,但却无视公共安全,长期无证驾车并多次违反交通法规,反映出其对交通安全法规以及他人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的蔑视,属于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从事发当时的情况来看,孙伟铭明知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双实线会发生与对面车辆相撞乃至造成车上人员死伤的严重后果,仍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其主观故意非常明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危险犯。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只要实施该行为即构成犯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最高可判处死刑”,案件审判长解释说,成都中院综合考虑了孙伟铭所犯罪行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对被害人及其家属所造成的无法弥补的损失等因素依法判处孙伟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孙伟铭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
“孙伟铭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昨日上午11时15分,曾震惊成都司机醉驾别克连撞5车致4死1伤案,在成都中院公开宣判。听到这个判决后,别克司机孙伟铭愣了一下,当庭表示上诉,他称自己从来没想到会是这样一个判决结果,他希望能得到赎罪的机会。被带下法庭时,刚满30岁的他对着旁听席呼喊:“爸爸,妈妈,我对不起你们!”据了解,因交通肇事并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起诉并最终判处死刑的,在全国尚属首例。
肇事者家属称,无法接受死刑判决。而受害者家属则表示,“法院判决很公正,现在最大的心愿就是能看到刑罚的执行。”原告律师表示,对死刑判决有小小震惊,他原来的预判是孙伟铭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可能性最大。
据悉,双方家属今明两日将就民事赔偿展开协商。肇事者孙伟铭之父孙林告诉记者,他们希望以诚恳积极的方式,取得受害者家属的谅解,为随后的上诉争取一丝转机。据介绍,4名死者和一名伤者的家属共提出索赔金额约180万元。
四川省律协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周建中对判决结果发表了看法,他认为,法院罪名肯定没定错,而且可能成为判例,对醉酒驾车行为也是一种震慑。重庆商报
事件回放
无证+醉酒+超速+逃逸
去年12月14日中午,孙伟铭在万年场参加宴会饮用了大量白酒,开着别克轿车将父母送回家后,又上了成龙路。在蓝谷地附近时,孙伟铭所驾别克车与一辆比亚迪轿车追尾后逃逸。逃至成龙路卓锦城路段时,孙伟铭驾车越过中心双实线,与相对正常行驶的一辆“长安奔奔”车迎面相撞,导致4死一伤的惨剧。
南京醉别克致5死4伤
今年6月30日晚8时20分,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盛路发生一起醉酒驾车导致的重大交通事故,一辆黑色别克轿车沿途连续撞倒9名路人,造成5死4伤极其严重后果的发生。据成都晚报
别克司机醉驾撞死四人 被诉危害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