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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中介售房须注意四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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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签订委托售房合同时最好不要约定房屋的出售价格,否则一旦遇到房屋价格上涨,委托人要么继续履行合同以低价出售,要么解除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这两种选择对委托人都不利;
2、如果中介公司坚持约定价格,委托人一定要在合同约定在价格变动时的处理办法;
3、不要随便听信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一定要将关键内容落实在书面合同中;
4、如果可能最好和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在居间合同中,中介公司只是负责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具体的售房价格等问题是由买卖双方来协商的。这样可以避免因售房价格而产生纠纷。另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订立居间合同可以有效地杜绝中介公司吃差价或利用委托售房合同要求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以谋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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