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与企业之间是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决定了案件是否要需要经过仲裁前置的程序。现实中,大多数销售人员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往往是一种混合的法律关系,即非单纯的劳动关系,也非单纯的民事关系。因此,双方的合同条款内容是判断他们之间关系是主要的依据。如果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或订立正式的劳动合同的同时又签订了专门的销售合,则两者之间的关系应主要属于劳动关系,同时带有一定的承包关系。处理此类纠纷,应划入劳动争议范围内,由劳动仲裁部门先行处理。如果双方没有劳动合同,事实上也没有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双方仅仅签订销售合同,此种情况下,双方的关系应认定为承揽关系、代理关系、居间关系甚至行纪关系等,按普通民事纠纷由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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