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与刑事、民事诉状一样,由首部、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附项四部分组成。但是由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同于单纯的刑事诉讼和单纯的民事诉讼,它是解决刑事和民事两个程序的一种诉讼制度,它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为处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赔偿问题而将刑事、民事合并审理的一种诉讼活动。它的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具有特定的内容和要求。本文拟就刑事附带民事诉状的制作,浅述自己的看法。
一、首部
刑事附带民事诉状的首部应包括标题,当事人(即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
(一)标题明确
诉状的标题,亦如同文章的标题一样,要对诉状的内容进行高度的抽象概括。目前有的诉状,其内容要求解决的是刑事和民事两个实体问题,但标题则写“刑事自诉状”或“刑事诉状”。这样的标题与诉状的内容不符。刑事附带民事诉状的标题应写:“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这样,标题才能抽象概括诉状的内容,使人一看标题便知道你向法院起诉要求解决的不仅是刑事问题,而且还有民事问题。
(二)列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在“当事人”栏首先应列明自诉人。如果自诉人是两人以上的,应依次列出。在自诉人之后,应依次列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如果自诉人就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应写:“自诉人即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目前有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尤其是在自诉人即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情况下,没有明确列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这样,是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清楚,尤其是在受害人是多人的情况下,看完诉状后仍不清楚是谁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三)列出刑事被告人和附带民事被告人
在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之后,应列出刑事被告人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以该案构成犯罪为前提。一般来说,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具有双重身份,即他既是刑事犯罪的被告人,又是民事损失赔偿的被告人,这时无需写“被告人即附带民事被告人×××,” 只要求写:“被告人:×××”即可。但是,在共同作案的案件中,有的作案情节轻微,依法不构成犯罪,这种人虽然不是刑事被告人,但如果他们的行为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亦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因为共同作案成员刑事责任的免除,不等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免除。如果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在其后还应列出其法定代理人。因为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负责赔偿。
二、请求事项
任何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都是请求人民法院解决一定的问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状讼请求应包括刑事和民事两个方面的内容。
刑事部分的请求是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因此被告人所犯的是什么罪,其罪名必须明确、具体。目前有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中,刑事部分的请求只简单写:“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使人看了请求事项后,不知道自诉人指控被告人犯了什么罪,应按哪条法律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刑事部分的请求应写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罪,请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确定罪名时还要注意区分刑法分则八大类犯罪的名称和具体罪名。如有的诉状把“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写成“妨害婚姻家庭罪”,笼统地把犯罪种类代替具体犯罪的名称。犯罪种类不能作为具体罪名,因为无法找到犯罪种类的法定刑。出现这种情况,往往导致法院不予受理。
民事部分的请求应写明损失的项目和要求赔偿的具体数额。如“赔偿住院费、医药费300元”、“赔偿物质损失500元”等。目前有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其民事部分的请求简单的写“赔偿一切经济损失”,这种写法不符合诉讼请求必须明确具体的要求。
三、事实和证据
案件事实是诉讼的主要部分,是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和审判的重要依据。刑事附带民事诉状的事实部分,应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被告人构成犯罪的事实和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事实。目前有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比较重视犯罪事实的叙述,使定罪量刑有充分的事实依据,这是必要的,但是,物质损失事实不叙述或叙述不具体、全面,要求民事赔偿就缺乏事实。依据二者不可偏废。
被告人犯罪的事实,主要应写明被告人对自诉人(受害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具体事实,即被告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方式、手段、行为过程及行为的后果等,特别是被告人犯罪的原因和案情的关键性情节要写清楚。民事部分的事实,主要应写明物质损失的项目和具体数额,如“因受伤害住院花住院、医药费×××元”、“犯罪行为直接损坏的物质折价×××元”等。损失的项目和具体数额要与前面的“请求事项”相一致,只是在“请求事项”里写得概括些,“事实”部分写得具体些。物质损失事实,可以在叙述犯罪事实的过程中一并叙述,也可以在叙述犯罪事实后单独作一部分来叙述。在叙述物质损失事实时,一定要注意阐明犯罪行为与物质损失之间在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即要写明受害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是否属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结果。因为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只有在犯罪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情况下,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才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总的来说,在叙述犯罪事实时,要求做到:(1)实事求是,不能夸大甚至虚构事实;(2)突出主要情节,即与定罪、量刑和承担民事赔偿有关的情节必须叙述清楚,与此关系不大的枝节问题不必写入;(3)结构严谨,层次清楚,表述确切,语言简练质朴。
在“事实”部分除了叙述犯罪事实和物质损失之外,还应举出能够证明被告人犯罪和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各种证据。是人证的,还要写明证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各种证据可以在叙述事实经过时写明,也可以在所写事实之后一一列出。
四、理由和法律依据
某些诉状中,其“事实和证据”部分诚然不失为一段佳作,但“起诉的理由”则往往谈及甚少。有的诉状甚至不谈起诉理由,把事实和证据叙述完后,接着写:“为此,特根据刑讼法第×条之规定,向贵院起诉,请依法判决”。整篇起诉状显得虎头蛇尾。前面讲到,事实是诉状的基础部分。没有事实,便无所谓起诉。但是,“理由和法律依据”是起诉状的结论部,分,是对“事实”的抽象和概括,它回答的是为什么要起诉,根据什么起诉的问题,它是事实分析的必然结果。不叙述起诉的理由,诉状就显得没有说服力。不正确引用法律条文,起诉就没有法律依据。所以理由和法律依据,是诉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阐述起诉的理由时,应先用极其简练的文字概述一下犯罪事实,然后依据事实和法律,对被告人犯罪的性质和罪名以及由于犯罪行为造成受害人遭受物质损失进行评析,从而得出正确的结论。在阐述时,应注意理由与事实的一致性,全面性、合法性。
对案件事实进行概括后,要引用法律条文,进一步证明起诉是有法律依据的。引用法律条文要注意两点:一是引用法律条文要具体。所引用的法律条文如果有几款,款中又有项的,不但应写明哪一条,还应写明该条的哪一款、哪一项。如故意伤害罪,轻伤适用《刑法》第134条第一款,重伤适用该条第二款;二是引用法律条文要齐全。引用法律条文,不但要引用刑事部分的法律条文,还要引用民事部分的法律条文。目前有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只引用刑事部分的法律条文,而没有引用民事部分的法律条文。笔者认为,凡是刑事附带民事诉状,都应引用《刑法》第31条和《刑法诉讼法》第53条第一款。这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才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刑事附带民事诉状的其余部分与刑事、民事诉状的要求大体一致,在此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