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各项相关待遇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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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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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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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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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5元+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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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性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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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5元×全部平均工资指数)×截至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缴费年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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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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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600元×50%=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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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600元×40%=1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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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600元×30%=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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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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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0元×6个月=1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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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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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0元×60个月=15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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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五至十级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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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五级:2600元 × 30个月=7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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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六级:2600元 × 25个月=6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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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七级:2600元 × 20个月=5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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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八级:2600元 × 15个月=3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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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九级:2600元 × 10个月=2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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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十级:2600元 × 5个月=1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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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支付的救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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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2600元×6个月=1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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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直系亲属二人者:2600元×9个月=23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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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直系亲属三人及以上者:2600元×12个月=3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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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征地参保人员划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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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缴费:2600元 ×60% ×17%×180个月=477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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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缴费:2600元 ×60% ×13%×180个月=365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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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征地养老人员划转养老保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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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缴费:2600元 ×20%×180个月=9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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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缴费:2600元 ×16%×180个月=74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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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参保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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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缴费:2600元 ×20% =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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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缴费:2600元 ×16% =4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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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征地养老人员享受养老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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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缴费:2600元 ×20% =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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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缴费:2600元 ×16% =4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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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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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抚恤金最低发放标准×16.9%
其他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发放标准×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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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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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0元×2个月=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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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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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0元×1个月=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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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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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0元×3%=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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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夜班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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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5元×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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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5元×10%=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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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际执行中以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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