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不再罚原则, 是指相对人实施了只符合一个违法要件的行为, 行政主体对其相对人只能进行一次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就是关于“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法律规定。 “一事不再罚”原则有两个要点: ( 1) 行政机关对违法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根据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实施了一个违法行为, 如果可以多次地重复地处罚, 显然对当事人是不公平的, 法律制裁失去了应有的严肃性和确定性。( 2) 对于公民、法人等某一违法行为, 某一行政机关对其处罚后, 其他机关也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次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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