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一裁终局制度是指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制度。其基本含义在于,仲裁裁决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即使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也不能再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也不能再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是基于仲裁是由当事人选择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在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时,实际上是基于对仲裁的认可,作好了履行裁决准备的,仲裁协议与仲裁裁决相关联,裁决作出后就应当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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