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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申请书(实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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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刘某,系走私固体废物案犯罪嫌疑人王某之亲属。
代理律师:王秀杰,行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犯罪嫌疑人王某之代理律师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律师大厦12层。邮编:300100。联系方法:13642069342。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走私固体废物一案,于2006年6月9日经贵单位决定拘留羁押。
根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一、犯罪嫌疑人王某虽然涉嫌犯罪,但无继续犯罪和妨碍刑事侦查的可能性,且其没有现实的人身危险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根据犯罪嫌疑人王某本人供述,其并未参与涉案固体废物走私的共谋、决策和实际走私或加工行为,且涉案金额、情节并不严重。那么,在此前提下,不应继续对犯罪嫌疑人王某进行刑事羁押。
三、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的高血压疾病和腰部损伤,其身体条件不适宜长时间羁押。
四、犯罪嫌疑人王某平时表现一贯良好,又无前科劣迹,并且现在其身患疾病不宜羁押,因此恳请贵单位对其进行取保候审。
五、取保候审的具体方式:提供保证金或者保证人,由贵单位决定。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52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因此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天津某某缉私局
申请人:
代理律师:王秀杰
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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