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一法律定义概括了商业秘密的内涵和外延。规定了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类。所谓技术信息,是指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不为公众所知晓(未取得工业产权保护)的,具有经济价值的技术知识(包括制造某种产品或者应用某项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知识)。所谓经营信息,是指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不为公众所知晓的,具有经济价值的有关商业管理等方面的方法、经验或其他信息(包括企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营销方式、货源、财务会计报表、客户名单、谈判底盘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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