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有以下六种形式: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见证遗嘱,公证遗嘱。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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