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盗窃罪和侵占罪都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三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体要件: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侵占罪的主体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的人或者是他人财物的占有者。 2、犯罪对象:职务侵占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行为前不为自己所控制的他人财物;侵占罪的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埋藏物或遗忘物。 3、客观方面: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物;盗窃罪则是使用平和的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的行为;侵占罪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将他人的埋藏物或遗忘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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