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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谈球员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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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秀杰
 
回首即将过去的2008年,中国男足在世界足坛的舞台上继续着属于自己的“尴尬”历史——东亚四强赛“坚持”着“三十年不胜韩国、十年不胜日本”世界杯亚洲区预选赛上小组排名倒数第一未能出线、举世瞩目的奥运会上在家门口输球又“输人”。笔者作为足球界的“资深”球迷和律师界的“娃娃”律师,捶胸顿足、哭笑不得之余,偶有灵感,将律师和球员、足球和法律胡乱联想一番,颇有感悟,今与诸君分享,以供评品。
一、职业。首先,律师和球员都是一种职业,都属于三百六十行社会专业分工的产物。那么既是职业,就需要职业化的程序和门槛。欲成为一名专业足球运动员难啊,从小就需勤学苦练加天赋,还需被足球学校、豪门俱乐部看上,再经官方注册为职业球员,最好还能碰上“名师伯乐”或“金牌教练”的点拨,还要通过“YOYO”等一系列测试,最终才能以职业球员的身份踢上球。想干律师也不易啊,起码就得通过“天下第一考”的国家司法考试,然后经过一年的痛苦磨练,才有资格加盟律所,从概念上成为一名律师。并且之后,或许还要打“八年艰苦抗战”。看来但凡职业,均需经过专业培训、测试和管理,层层难关!
二、专业。任何职业内部,皆存在更细化的专业分工。大多数业余球迷从小到大踢球时,可能胜任过守门员、后卫、后腰、前腰、边卫、前锋等场上所有的位置。但是,那是踢“野球”自娱自乐。专业球员就不行,在绿茵场上咱们顶多也就见过中场改打前锋或后腰改打前腰,除极个别情况外,几乎难见守门员改打前锋或前锋改打后卫。诚然,能胜任多个位置的“万金油”式的球员,在球队中有时会很受欢迎,但历史已经证明这种球员终究不会有大出息。同理,在咱们律师业界,也已有大批特色化专业小所或专业分工极细的综合大所诞生,而那种刑事、行政、民事、非诉等所有法律事务皆擅长的“万金油”式律所和律师,也早晚会被市场所淘汰。此皆专业化使然。
三、职业道德。既都是职业化的专业人士,律师和球员皆有各自的职业道德。球员的职业道德底线即:认真踢每一场球、不踢假球、对得起球迷的球票、掌声甚至是骂声。一个专业球员在球场上不论是面对自己的昔日“老东家”,还是“同城父老”,甚至是父子兄弟,都必须全力争胜,因为踢球是他的“职业”,而好好踢球则是他的“道德”。同样,律师无论是干诉讼出庭打官司,还是做非诉并购审合同,忠于法律、忠于职业、忠于客户之合法利益,则是亘古不变的职业信条。否则,轻则自毁家门、丢掉饭碗,重则身陷囹圄、万劫不复。反正,底线就是底线,永不可逾越。
四、裁判与法官。之所以谈及这两种职业,是因为不客气地说,在很大程度上他们是球员和律师命运的主宰者。对于球员来说,裁判掌握着红黄牌和点球等“杀手锏”自不必说,单是裁判在关键时刻那些有意或无意的“微妙”判罚,也能决定成败。不管赛后证明裁判的判罚对错与否,球员都必须服从并尊重,且即便赛后证明裁判临场判错了,比赛结果亦不可更改。因为服从裁判,就是规则。咱们律师也一样,且不谈绝对服从,起码尊重法官是永远的规则,因为从形式正义的意义上,法官代表法律,律师得服从法律。
    综上,律师与球员之间还有众多有趣之联系,不再一一列举。但是,一点最大之不同,今天必须讲清楚。不争的事实是中国球员是不争气的,让国人欲哭无泪。但,我们中国律师“要”并且也一定“能”争气,中国律师“要”并且一定“能”为国家法治、社会文明,发挥我们这个群体应有的先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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