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司法务 >> 文章正文
天津发票认证须知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发票认证是指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运输发票抵扣联,利用扫描仪自行采集其密文和明文图像,运用识别技术将图像转换成电子数据,然后对发票密文进行解密,并与发票明文逐一核对,以判别其真伪的过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必须先进行认证,纳税人可以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的抵扣联在办税服务厅认证,或进行网上认证。

    一、发票认证的基本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必须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进行认证。

    (二)纳税人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应在认证次月纳税申报期申报抵扣。

    (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货物运输发票,适用“先比对、后扣税”的规定。需在认证相符(认证期限同上)并取得稽核比对相符信息后,方可予以抵扣。

    二、如何到税务机关进行发票认证

    纳税人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的抵扣联在办税服务厅认证,根据认证结果的不同,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于认证完毕后,企业当场领取《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清单,并核对发票份数,收回认证相符的发票。

    (二)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指密文和明文相比较,发票代码或号码不符)的发票,税务机关将发票原件退还纳税人。

    (三)密文有误、认证不符(不包括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和抵扣联重号的发票由税务机关当即扣留。

    (四)属于“重复认证”、“密文有误”和“认证不符”(不包括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以及“认证时失控”和“认证后失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移送稽查部门作为案源进行查处。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不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五)如果企业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已污损、褶皱、揉搓,无法运用认证子系统进行认证的,纳税人可用相应的其他联次进行认证,处理方式同上。

    三、如何申办使用网上认证

    (一)什么是网上认证

    网上认证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扫描仪或手工录入方式采集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运发票抵扣联信息,经抵扣联信息采集系统处理,通过互联网传递到国家税务局服务器进行解密认证、辨别发票真伪的一种认证手段。

    (二)网上认证的办理手续

    1、与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接受培训;

    2、到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经批准后领取密钥;

    3、由服务单位上门安装调试系统。

    (三)网上认证的特殊规定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

    (1)两次采用企业采集方式认证仍未通过;

    (2)丢失未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

    (3)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

    (4)企业采集方式软件无法正常使用;

    (5)采取网络传输方式的,因网络发生故障或税务机关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上传认证数据;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情形。

    2、两次认证结果均为认证未通过的专用发票抵扣联,纳税人应在2日内持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再次认证,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认证结果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采用网上认证方式需要具备的条件

    1、PC机一台,最低配置奔Ⅲ500、128M内存、硬盘空间在400M以上、光驱、软驱、附带空余PCI扩展槽;操作系统为简体中文Win2000、WinXP系统,浏览器为IE6.0版本或更高版本;具备上网条件;操作人员具有基本的电脑操作技能和网络操作技能;

    2、一套网上认证系统企业端软件;

    3、认证量大的自行购置一台适合您的扫描仪,认证量小的无需购置扫描仪;

    4、经税务机关审批开户。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天津市各级法院、法庭地..
·天津市各公安派出所地址..
·天津常用电话一览表
·天津各区县劳动监察投诉..
·天津市各工商局地址电话
·天津市各区劳动争议仲裁..
·对未成年人的询问、讯问..
·用人单位能否随意调整岗..
·盗窃罪量刑标准(2013年..
·天津便民电话(服务/举..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