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凡在天津有常住户口的居民与外国人(外籍华人)自愿结婚(离婚)的,男女双方须到天津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一、结婚登记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
天津市居民应当提交:
1、本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本的各项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为一
致。身份证或户口本丢失,要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字声明(在婚姻登记处填
写)。
外国人(外籍华人)应当提交: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
(领)馆认证的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大使(馆)出具的无配偶的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
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
(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3、近期双方2寸彩色合影3张
(三)登记程序: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四)收费项目:结婚证书工本费;
(五)收费标准:9元
二、离婚登记
(一)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5、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登记。
(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
1、内地居民须持有户口本、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本的各项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为一致。身份证或户口本丢失,要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外国人须持有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3、双方各自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要求A4规格,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表示和双方
的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各2张
(三)登记程序: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四)收费项目:离婚证书工本费;
(五)收费标准:9元
办公地点:南开区苍穹道1号
办公时间:周一、三全天、周五(上午)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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