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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状(范本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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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如原告为单位,则写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诉讼请求:(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附:1.本诉状副本×份(按被告人数确定);

  2.证据××份;

  3.其他材料××份。

  

消费者孙财于20095月从赤轮轮胎城购买的11.00R20号轮胎是由于其使用不当造成的轮胎损坏,不是产品质量问题。孙X在购买轮胎时,我公司经理已向其说明了子午胎适合柏油路面,不适合沙石路面。XX消费者孙X不但在沙石路面使用,还割去11.00R20中的“1”字进行伪造标识,已向XX轮胎城经理说明自己的货车轮辋是10.00R20的配置,割去11.00R20中的“1”字是为了把11.00R20轮胎安装在小轮辋上使用,在这种装配情况下(大轮胎用小轮辋),胎体变形,胎身受力变化。这样使用极容易对轮胎造成早期损坏;孙财严重超载使用,气压在每平方厘米12kg以上,不正常的气压使轮胎无缓冲,胎冠刚性增强,失去弹性;货车又在沙石路面上行走,造成轮胎损坏。造成轮胎损坏是因为孙X货车轮胎轮胎使用在沙石路面上,且轮胎装配不当、严重超载使用、充气不当造成。怎样结实的轮胎也经不起这近乎野蛮的使用。轮胎不存在制造质量问题。XX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违法程序取得的、由不具合法资质和科学检测依据的鉴定所做出的鉴定证据也不考虑用户没有按照使用条件使用的事实所做出的行政处罚是与是违法、错误的。
根据司法部司发通(2001092号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第四十六条“本通则是司法鉴定的一般原则,各专业鉴定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就产品质量的鉴定有专门规定即《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申请人有权向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质量鉴定申请:(一)司法机关(二)仲裁机构------等。第二十条规定“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指定质量鉴定组织承担质量鉴定工作”。依据该《办法》的规定,XX工商局如申请鉴定,应首先向XXX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质量鉴定申请,由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指定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承担质量鉴定工作(实际上应由XXX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质量鉴定组织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指定函),然后申请单位与质量鉴定组织签定委托书。而XX工商局直接与鉴定组织签定委托书,没有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质量鉴定组织也没有省级技术监督部门的就该申请进行质量鉴定的授权、委托或指定函,XX工商局完全没有按照这一法定程序进行质量委托鉴定,基于违法的程序取得的鉴定当然是违法的,其鉴定的内容当然也不具备合法性,不能作为依法处罚的根据。
作为处罚依据的鉴定书本身也有诸多错误和问题,不具有科学、公正的效力,根本不能做为行政处罚的依据。首先,XXX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中心不具备载重子午轮胎鉴定的资质,鉴定人员不具备职业类别鉴定资格,XX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的听政会上,XX工商行政管理局仅提供2名高级工程师证书的复印件,并且其中一人是机电行业工程师,另一人只是橡胶行业工程师,并不具备轮胎专业工程师资格。鉴定书本身应具备的重要内容都没有,XX工商局不能依法提供;XX工商局不能提供经XXX技术监督局授权进行鉴定的授权委托手续及XX工商局的鉴定申请和XXX司法鉴定所能够鉴定轮胎的合法资质。行政处罚相对人的知情权被完全剥夺,这样的鉴定依法是无效的。其次,签定的方法、使用的标准不当,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XXX司法鉴定所对C0302182743号轮胎的所谓鉴定,只是用目测、推断的简单方法做出,没有使用任何科学技术手段。没有对花纹沟裂、花纹沟底底胶厚度、强度、抗撕裂等一系列的表现轮胎质量数据进行科学的测试和检验。没有任何数据标准的对比报告,该号轮胎应该具备的标准是什么,该号轮胎的技术指标是什么状态,用目测、推断的简单方法能得出吗,我们要求鉴定的专业人员到场解释他的鉴定结论,履行法定义务,并回答我公司,轮胎到底是质量的什么问题,因为鉴定结论需要科学的手段和数据来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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