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月前,辽宁本溪一男子张剑刺死强拆房屋者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此案是我国新时期拆迁纠纷中出现的首例判决。该案向社会释放出积极信号,可成为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私权的典型案例。
张剑的母亲白艳娇称开发商拆迁她家的房子后,盖起了别墅。
辽宁省本溪市,有房地产公司打出带有“特权阶层”字样的广告。
出狱后的张剑回到家里,一年多没见面的孩子跟他已经有些生疏。
中国青年报10月19日报道 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4日的一纸判决,让张剑走出了他已待了400多天的本溪市看守所,重获人身自由。
10天的上诉期风平浪静,公诉机关和被告人所在方都保持了沉默。备受舆论关注的张剑杀人案件,就此“妥善”落幕。10月8日上午,张剑和母亲白艳娇赶到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向为他们代理此案的律师当面道谢。
在一群不速之客多次强行拆迁的背景下,当自己遭到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入室殴打,家人也受到威胁时,张剑拔出了水果刀……
在部分法律界人士看来,张剑杀人犯罪但未抵命,是我国新时期拆迁纠纷中出现的首例判决。该案向社会释放出积极信号,可成为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私权的典型案例。
但住宅防卫权是否无限,在法律界仍存在争议。
人在家里坐,祸从天上来
张剑冲出家门,一口气跑进了平顶山的林子里。他当时还不知道自己是否杀死了人,他无法判断他的刀刺在了行凶者的哪个部位。他只记得那张面孔和他的年龄相仿。当时是2008年5月14日上午8时左右。张剑离开之后,家里的房子便被夷为平地。
一大早在家里好端端地坐着,生性文弱的张剑无论如何也没想到会惹来这场无妄之灾。迎接他的,是一个月提心吊胆、东躲西藏的日子。
张剑是本溪市明山区东兴街道办事处长青社区22组居民,28岁,失业。他所在的社区,是本溪城区最后一片大型棚户区。2005年4月,本溪市政府下发通知,把长青社区列为该市采煤沉陷区治理择址建设用地,要求居民限时腾空房屋。这片棚户区改造项目通过商业开发的模式进行:本溪市华厦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华厦公司”)获取了长青社区所在大片土地的开发权,盖起了名为“山水人家”的豪华别墅群。
包括张剑家在内的15户长青社区居民成了“钉子户”。他们认为在自己世代生活的土地上盖起的是天价别墅,并非公共事业,要求得到一笔合理补偿。
谈不拢,可以通过合法程序强制拆迁,但华厦公司走的不是这条路。
2007年至2008年,华厦公司员工多次带人找这些“钉子户”的麻烦。尽管本溪市政府拆迁办2006年就明令禁止其非法拆迁,但华厦公司的员工并没有对“钉子户”们收手,他们依然打人、砸东西、强行扒房。张剑那一刀,就发生在家人被一群不速之客围攻的情形之下。
儿子拿刀捅人逃跑后,白艳娇打听得知,被刺中小腹的拆迁人员叫赵君,受雇于华厦公司。半个月后,她在辽阳找到了儿子,并带去赵君已经死在医院的消息。
2008年6月16日,在律师和母亲的陪同下,张剑到北京市宣武区陶然亭派出所投案自首。
“补充侦查”用了4个月
2009年3月9日,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对张剑提起公诉。
起诉书称:“2008年5月14日9时许,被告人张剑在本溪市明山区天门路长青社区的家中,与前来解决动迁事宜的本溪市华夏(原文如此,应为“华厦”——记者注)集团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继而厮打。在厮打中,张剑拿起炕席下的尖刀朝工作人员(被害人,男,28岁)胸部、腹部连刺数刀。”
3月底,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为张剑做代理的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令认为,张剑的刺杀发生在暴力侵害、并有可能继续面临暴力侵害的情况下,他是为保护私人财产免受破坏和自己及家人免受人身侵害而采取的自力救济行动,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应免于刑事处罚。
面对律师的辩护,检察官当庭发表“山水人家”项目是重点工程,是“惠民”工程,要求被拆迁人不要“漫天要价”的意见时,引起旁听席上一片议论声。
4月初的一天中午,王令接到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员的电话,说本溪市有关领导对该案比较重视,决定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针对违法拆迁等问题进行补充侦查。相关法律规定,补充侦查法定时限为1个月,然而,张剑一案的“补充侦查”却用了4个月。
8月20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9月4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5月14日上午8时许,王维臣、周孟财、赵君、矫鸿伟、王伟等华厦公司工作人员进入张志国家居室内,躺在炕上的张剑以为王维臣等人来强行拆房,起身让妻子信艳抱孩子离开,信艳欲出屋时遭王维臣阻拦,张剑见状下地穿鞋时被其余华厦公司工作人员摁住并施加殴打,张剑遂拿起炕席下的尖刀朝赵君臀部、胸部、腹部等部位连刺数刀后逃离现场,王维臣随后调用挖掘机将张志国家房屋全部拆除。”
判决书认定被告人张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张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9月21日,记者在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了该案的审判员李颖。她表示,张剑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他的行为和现有证据,法院认为当天张剑遭到殴打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但殴打并不是以剥夺其生命为最终目的。张剑在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下,为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犯而刺死被害人,构成防卫过当。鉴于他有自首行为,法院决定对他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且鉴于他本人的自身情况和表现,法院认为判其缓刑不会对社会构成危害。
“我并不完全满意,但能够接受。”9月21日,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王令表示,这一判决体现了本溪市中院在消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作出的努力。
据王令介绍,该院对张剑一案很重视,开庭时庭长和分管院长都认真旁听了庭审。判决“虽然留有遗憾,却已殊为不易”。他说,“法院承受了来自各方面的压力”。
是否会成为中国的“亨利·史威特案”
在一家知名网站对该案的网民调查中,有7.5万多人(占总投票人数93.20%)认为,刺死人的张剑无罪。
“尽管张剑当时已经刺伤了赵君,但仍没有效地阻止不法侵害行为的继续,张家的房屋最终被强拆了。基于此,张剑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东北大学文法学院讲师赵进华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念平认为,华厦公司对长青社区“钉子户”的拆迁属于非法拆迁,张剑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现行刑法中对正当防卫规定所作的修改补充,主要立法精神是适当放宽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除原则性地规定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外,还对某些特定情况下的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作了特别规定。这就有利于公民大胆地运用正当防卫的法律武器同不法侵害行为作斗争,震慑犯罪分子。因此,如果过于严格限制正当防卫的认定,就违背了设立该制度的初衷和本意。
在王令看来,这是新时期拆迁纠纷中杀人没有抵命的首例案件,但其意义并不仅仅在于此,它至少在司法实践层面有效破解了被拆迁户自力救济的方式和程度的司法难题,敲响了暴力拆迁者的警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也表示:“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把此案作为指导性案例。”
“假如说1926年黑人亨利·史威特枪杀骚扰其住宅的白人一案,无罪判决一举确立了美国的住宅不受侵害以及公民在家中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法律准则,我希望张剑案成为中国的‘亨利·史威特案’,奠定我国公民私权利法律保障的基础。”王令说,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剑案的判决,是对法治精神的有效实践,可成为我国保护公民私权法治进程中的里程碑。
但在一些学者看来,被张剑刺死的赵君也是一个受害者。人的生命是宝贵的,正当防卫也应当有一定限度,杀人不宜提倡和鼓励。住宅的无限防卫权,并不符合我国国情——值得人们反思的是,张剑与赵君素不相识,平时都是“好人”,为什么会出现“好人杀好人”的现象。
如何避免悲剧再度发生
对于张剑一案中出现的本溪华厦公司强行拆迁行为,本溪市政府拆迁办有关负责人明确指出,这是企业行为,政府也曾向该公司下发《关于立即停止违规拆迁的通知》。张剑一案的发生,说明华厦公司并没有很好地执行政府的法规政令。
9月21日下午,记者在本溪市政府拆迁办了解到,该办已经起草了《关于禁止违规违法拆迁的紧急通告》,即将提请市政府通过。该《通告》将明确禁止非法拆迁,加大管理和处罚力度,并在诸多细节上进行了强调。
有网友称,要从源头上杜绝野蛮拆迁,除了要重申公民权利外,更重要的是救济权利。这需要通过行政程序来规范权力,改变政绩考核标准等,另一方面还需要司法机关的中立,使公众权利在受到侵犯时,能够从司法程序中获得必要的救济。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教授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全国各地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今天,被拆迁户遭到房地产开发商组织的殴打和非法暴力拆迁时,当地政府应尽职尽责,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权。
新闻回顾:辽宁男子刺死强拆者被判防卫过当获缓刑
辽宁本溪男子刺死强拆房屋者一案近日一审宣判。法庭认为其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防卫过当,且有自首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本文来源:中国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