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工龄问题
留言内容

留言者: huochetou
尊敬的王秀杰律师:你好
  (来信咨询因冤假错案被遣送随父母的子女连续工龄的文件,是中央文件?还是地方性文件?)
本人徐金保,1955年出生于上海市,1962年由于家母冤假错案牵连被遣送到江苏江阴农村,家母1987年经上海市普陀区人大常委会和浙江东阳县公安局批准平反(有平反结论)。本人于2012年病退,关于在被遣送后在农村务农期间,按规定可以连续工龄计算,但是江阴市社保局和无锡市社保局都说没有该项规定。他们说文革期间可以连续工龄计算,而我是1962年,属于文革前,不是文革期间,这是江苏规定。经长期走访和咨询,上海、北京、天津、重庆、浙江、山东、广东、吉林、湖南、湖北、江西、福建等大多数省市都可以从62年开始计算连续工龄。
   为了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切身利益的主要问题,所以特来信咨询你们天津实行的连续工龄的政策是中央文件?还是地方性文件?只要是中央文件,我的工龄问题就可以解决。如果是中央文件,恳求你们提供中央文件的文号或者文件全文。本人将万分感激,日后定到天津登门拜访。
                                              
留言时间: 2015/1/14 20:19:32
回复内容 具体文件不清楚,可咨询有关部门。
回复: 王律师 回复时间: 2015/1/15 21: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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