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自己怎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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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事情是这样的,之前因为在公司工作4个半月 做五休二,朝9晚6的工资。工资是公司打在银行卡里的。公司也没有帮我加过社保和签合同,随后提起了仲裁, 但是公司以我辞职的时候 签了一张,离职凭证,上面写着结清的工资和最后说了一句各项无争议,我一开始也没想到公司这么阴险,就想早点辞职工资结清给我 ,早点去仲裁他们,就签了。然后去仲裁的时候,公司提出,我签了这张东西,所以公司各项都没有争议的。还说我是小时工,可是我面试的时候,根本没有和我说清楚明白是临时工,小时工。他们就咬定说我是临时工。我当时只是以为这张东西是对发放的工资没有争议了,就签了。现在仲裁裁定不支持公司赔偿我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我询问了一些懂法律的人,她们认为这张离职凭证在国家强制规定的法律上不起作用,现在我已向法院提前诉讼,我想问一下,如果我不请律师,自己辩护,要抓住哪几个劳动法,哪些条例进行辩护?离职凭证的各项无争议,哪条法律可以反驳它,对国家强制规定的法律不起作用?
留言时间: 2014/2/10 10:09:52
回复内容 签订了“别无争议”的书面材料,胜诉有难度。
回复: 王律师 回复时间: 2014/2/12 13: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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