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孕妇请病假问题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您好,我是一名社区工作者,就是在居委会上班的那种,现在怀孕了正在休病假已经3个月了,在休息病假期间没有任何工资(因为我们不叫工资叫做补助,由民政局拨发),现在我想休息到生产之后,可是街办事处说民政局和劳动局好想不同意,我想问一下如果我要坚持请病假,在我生产之前他们可以辞退我吗?
留言时间: 2013/8/28 15:52:34
回复内容 按照《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生产、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仍需按政策支付工资。
回复: 王秀杰 回复时间: 2013/8/30 13: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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