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延期支付员工工资,这是期限最多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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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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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12/5/18 13:14:22
回复内容 (五)工资支付时间
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


1.用人单位应当按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至少一个月支付一次工资(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以周、日、小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其工时折算按照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月平均工作20.92日计算。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工作任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任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回复: 王律师 回复时间: 2012/5/18 2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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