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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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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09/3/5 12:38:00
回复内容   这种情况在日常生活中很普遍。因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果在以后的诉讼中,您不能证明前款的事实,则很可能要败诉。建议您让对方补一个欠条,或搞一个谈话录音,保留证据。详细咨询,请致电:王律师13642069342
回复: 王律师 回复时间: 2009/3/6 13: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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